FAQ
常見問題
-
申請資格
一、申請機構: (一) 以本部「科研產業化平台」之執行機構為提案單位 (二) 其他符合本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本部受補助單位,請透過各科研產業化平台進行提案申請 二、主持人資格: 符合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三點之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之資格
-
補助標的
1. 個案規劃運用於創業之技術內容,需為本會補助計畫產出之研發成果,依科技基本法規定歸屬於執行機構所有者。 2. 初審需對個案進行智財背景權利狀態調查,並評估是否為具重大商業化潛力之早期原創技術。審查時應至少由3位委員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審議,其中需包含外部委員至少1位;送件時需逐案提供委員初審意見。 3. 曾向(含申請中)政府提出補助以成立新創公司為結案條件或補助新創技術商業化為目標之計畫申請者,個案主持人須據實揭露。 4. 個案主持人須實際參與本計畫中相關研發成果之開發或共同研究開發,且為本計畫核心技術之發明人之一。 5. 個案團隊成員須包含技術開發及商業發展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