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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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申請期限至哪一天呢?
115 年度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至 2026 年 5 月 26 日(星期二) 止(臺灣時間)。 請特別留意,完整之申請程序包含申請人之申請資料填報及推薦人之推薦資料繳交: 博士候選人:指導教授之推薦資料(基本資料表及初評意見表) 年輕學者:任職機構主管之推薦資料(基本資料表及推薦函) 推薦資料亦須於 2026 年 5 月 26 日前完成繳交,方屬完整之申請;逾期未完成推薦資料繳交者,視同申請程序未完成。 考量推薦人撰寫及繳交推薦資料需要時間,建議您提早完成個人申請資料填報,並儘早通知推薦人,避免於截止日前因系統壅塞或推薦人時程衝突影響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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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申請程序為何?是否需繳交紙本?
本計畫採線上辦理,不需繳交紙本報名表。申請程序如下: 至本計畫指定網站(https://top.stpi.niar.org.tw/)完成註冊及帳號驗證。 依指示完成申請資料填報及各項文件上傳。 推薦資料之繳交方式,依申請類別不同辦理: (一)博士候選人類(推薦人為指導教授):申請人須先於系統完成申請資料填報並按下「送出」,系統始會自動寄發英文通知信予指導教授(主旨:Recommendation Request – TOP Grants Program for PhD Candidates;寄件人:no-reply.topgrants@niar.org.tw),由指導教授點擊信中連結,直接於線上填寫初評意見表並送出推薦資料。 (二)年輕學者類(推薦人為任職機構主管):推薦資料為任職機構主管具名簽署之推薦函,得採下列任一方式擇一繳交: (a)申請人於申請時,將備妥之推薦函逕於系統上傳;或 (b)申請人送出申請後,由系統自動寄發通知信予推薦人,再由推薦人將推薦函寄送至本計畫官方信箱(topgrants@niar.org.tw)。 凡採系統通知方式者(博士候選人類,及年輕學者類之(b)方式),均須申請人先按下「送出」,系統始會寄發通知信予推薦人;請提醒推薦人留意通知信件,並確認是否誤入垃圾信件匣(spam/junk folder)。 請特別注意:完整之申請程序(含申請人之申請資料及推薦人之推薦資料)均須於申請截止時點——臺灣時間 115 年 5 月 26 日 23:59 前完成提交,逾期系統將關閉送件功能,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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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申請程序完成後,我能補交或更換文件嗎?
依本計畫申請須知第五點第(五)項第2款規定,申請程序完成後,原則上不受理更換或補件。請申請人於申請程序完成前審慎確認所有上傳文件之正確性與完整性。 例外情形: 倘若因不可歸責於申請人之事由致有補件必要時,申請人應: 1. 出具相關有效證明文件; 2. 備妥增補資料; 3. 向本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請以電子郵件 topgrants@niar.org.tw 提出)。 本辦公室將就個案情形綜合審酌,保留准駁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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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我送出申請後,系統狀態顯示「未送出」,是否表示申請尚未完成?
是的。系統狀態顯示為「未送出」即表示您尚未完成申請程序,相關推薦通知信亦尚未觸發寄發。 依本計畫系統設計,申請人須於指定網站完成所有欄位填報及文件上傳,並按下「送出申請」鍵後,方屬完成申請程序;系統亦於此時始會自動寄發通知信予推薦人(採系統發送連結方式者)。 如您發現系統狀態仍為「未送出」,煩請重新登入本計畫指定網站(https://top.stpi.niar.org.tw/),確認下列事項: 1. 所有必填欄位是否均已完成填報; 2. 各項應上傳之申請文件是否均已成功上傳; 3. 完成上開填報後,是否確實按下「送出申請」鍵。 如於送出過程中遇有系統異常情形,歡迎截圖(含網址列及錯誤訊息)來信本辦公室(topgrants@niar.org.tw)協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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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研究計畫書可否以中文或英文擇一撰寫?章節標題、封面是否須一併調整?
一、撰寫語言:研究計畫書之撰寫語言,以中文或英文擇一撰寫即可,毋須中英文雙語並陳。如計畫書內容引用或包含中、英文以外之其他語言(例如日文、法文、德文等原文資料、專有名詞或引述段落),仍請以中文或英文加註譯文,以利審查委員閱讀理解。 二、章節標題(申請人自行撰寫者):申請人於計畫書內文中自行撰寫之子標題、段落標題等,得配合內文撰寫語言調整(即英文內文可配英文子標題,中文內文可配中文子標題),俾利行文一致。 三、封面及範本既有之架構性標題:本辦公告之研究計畫書範本所提供之封面樣式及既有架構性標題(如「一、研究背景及目的」、「二、文獻探討」等章節架構),係本辦規範之統一格式,作為審查作業及後續行政管理之識別文件,應依本辦公告之範本格式填寫,不因內文撰寫語言不同而調整其形式。 四、範本所附之示例文字:範本中所附之示例文字僅供格式參考,並非須保留之固定文字,請依您之實際研究內容自行撰寫。換言之,您可保留範本之版面結構與欄位設計,惟欄位內之具體內容須由您依實際研究計畫,以您所選定之語言自行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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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我有額外資料(如共同指導教授資訊、原文校名、其他學位證明等)想提供予審查委員參考,應如何處理?
依本計畫申請須知第五點第(三)項所列之申請文件,包含「其他/補充文件」一項,其性質為: 「申請人得檢附其他足資證明其申請資格或研究能力之相關文件;其內容及形式不以本申請須知所列為限,並由執行單位依審查需要及個案情形綜合認定。」 爰此,如您就本次申請另有希望提供予審查委員參考之資料,歡迎透過申請系統之「其他/補充文件」欄位一併上傳。常見之補充情形包含但不限於: 1. 共同指導教授之資訊及證明文件(如有兩位以上指導教授,系統僅能填入一位時); 2. 系統因字元限制無法完整呈現之原文資訊(如校名/系所之原文版本); 3. 第四個(含)以上之學位資訊及證明文件; 4. 系所跨領域定位之說明文件(如行政上隸屬非人社學院,惟研究主題屬人社範疇者); 5. 其他足資證明您申請資格或研究能力之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