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Q

常見問題

  • 1-1 申請期限至哪一天呢?

    115 年度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至 2026 年 5 月 26 日(星期二) 止(臺灣時間)。 請特別留意,完整之申請程序包含申請人之申請資料填報及推薦人之推薦資料繳交: 博士候選人:指導教授之推薦資料(基本資料表及初評意見表) 年輕學者:任職機構主管之推薦資料(基本資料表及推薦函) 推薦資料亦須於 2026 年 5 月 26 日前完成繳交,方屬完整之申請;逾期未完成推薦資料繳交者,視同申請程序未完成。 考量推薦人撰寫及繳交推薦資料需要時間,建議您提早完成個人申請資料填報,並儘早通知推薦人,避免於截止日前因系統壅塞或推薦人時程衝突影響送件。

  • 1-2 申請程序為何?是否需繳交紙本?

    本計畫採線上辦理,不需繳交紙本報名表。申請程序如下: 至本計畫指定網站(https://top.stpi.niar.org.tw/)完成註冊及帳號驗證。 依指示完成申請資料填報及各項文件上傳。 推薦資料之繳交方式,依申請類別不同辦理:  (一)博士候選人類(推薦人為指導教授):申請人須先於系統完成申請資料填報並按下「送出」,系統始會自動寄發英文通知信予指導教授(主旨:Recommendation Request – TOP Grants Program for PhD Candidates;寄件人:no-reply.topgrants@niar.org.tw),由指導教授點擊信中連結,直接於線上填寫初評意見表並送出推薦資料。  (二)年輕學者類(推薦人為任職機構主管):推薦資料為任職機構主管具名簽署之推薦函,得採下列任一方式擇一繳交:   (a)申請人於申請時,將備妥之推薦函逕於系統上傳;或   (b)申請人送出申請後,由系統自動寄發通知信予推薦人,再由推薦人將推薦函寄送至本計畫官方信箱(topgrants@niar.org.tw)。 凡採系統通知方式者(博士候選人類,及年輕學者類之(b)方式),均須申請人先按下「送出」,系統始會寄發通知信予推薦人;請提醒推薦人留意通知信件,並確認是否誤入垃圾信件匣(spam/junk folder)。 請特別注意:完整之申請程序(含申請人之申請資料及推薦人之推薦資料)均須於申請截止時點——臺灣時間 115 年 5 月 26 日 23:59 前完成提交,逾期系統將關閉送件功能,不予受理。

  • 1-3 申請程序完成後,我能補交或更換文件嗎?

    依本計畫申請須知第五點第(五)項第2款規定,申請程序完成後,原則上不受理更換或補件。請申請人於申請程序完成前審慎確認所有上傳文件之正確性與完整性。 例外情形: 倘若因不可歸責於申請人之事由致有補件必要時,申請人應: 1. 出具相關有效證明文件; 2. 備妥增補資料; 3. 向本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請以電子郵件 topgrants@niar.org.tw 提出)。 本辦公室將就個案情形綜合審酌,保留准駁之權利。

  • 1-4 我送出申請後,系統狀態顯示「未送出」,是否表示申請尚未完成?

    是的。系統狀態顯示為「未送出」即表示您尚未完成申請程序,相關推薦通知信亦尚未觸發寄發。 依本計畫系統設計,申請人須於指定網站完成所有欄位填報及文件上傳,並按下「送出申請」鍵後,方屬完成申請程序;系統亦於此時始會自動寄發通知信予推薦人(採系統發送連結方式者)。 如您發現系統狀態仍為「未送出」,煩請重新登入本計畫指定網站(https://top.stpi.niar.org.tw/),確認下列事項: 1. 所有必填欄位是否均已完成填報; 2. 各項應上傳之申請文件是否均已成功上傳; 3. 完成上開填報後,是否確實按下「送出申請」鍵。 如於送出過程中遇有系統異常情形,歡迎截圖(含網址列及錯誤訊息)來信本辦公室(topgrants@niar.org.tw)協助處理。

  • 2-1 我的學士學位是由國外大學所授予(曾於國內大學就讀但未畢業),是否符合博士候選人類之申請資格?

    依本須知第三點第(一)項第 1 款規定,申請人須「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取得教育部許可設立之大學校院所授予之學士學位」。本款明定學士學位之授予學校須為國內教育部所許可設立之大學校院。 因此,學士學位若係由國外大學所授予,原則上不符合本款所定之要件,恐不具博士候選人類之申請資格。

  • 2-2 我已經向其他機構申請了部分補助,還可以申請國科會的補助嗎?

    依第三點第(三)項第 3 款規定,「以同一研究計畫或實質相同之研究內容,向國科會或國內其他機構申請並獲得獎勵或補助者」不具申請資格。其立法意旨主要在於避免同一研究計畫於同一期間重複受領國內公費補助。 此外,培育期間內不得同時支領我國政府、國內法人、國內大學或研究機構所資助之其他公費或獎學金;培育期結束後,則可申請其他機構之獎補助。 依第五點第(三)項規定,申請文件應包含補助自主揭露表,請於申請時就所有曾受領及現受領之國內公費獎勵或補助據實揭露(含項目、金額、起迄日期等),俾本辦公室及審查委員會掌握完整資訊。

  • 2-3 我是公費留學生,但公費期已過,可以申請嗎?我曾於 109-114 年間受領教育部留學獎學金,是否符合申請資格?

    如先前受領之獎助期間已屆滿,且現未受領其他國內獎補助,本計畫補助期間(115 年 9 月或 12 月起算)與前開獎助期間並無重疊者,原則上不致牴觸前揭規定,仍具本計畫之申請資格。

  • 2-4 我曾以博士候選人身分受過本計畫補助,可否再次申請?

    如您曾以博士候選人身分獲本計畫或前身計畫(「人文及社會科學研究海外人才培育計畫」)獲補助者,未來僅能以年輕學者身分申請,不得再次申請博士候選人類別。 如您曾以年輕學者(原稱新進人員)身分獲補助者,則不得再次申請。

  • 2-5 我有點年紀了,還可以申請 TOP Grants 計畫嗎?

    本計畫重點是研究能力,沒有年齡限制: ? 博士候選人類:具有博士候選人身分證明,年齡不設限。 ? 年輕學者類:取得博士學位未超過 10 年;如有撫養三足歲以下子女者,得延長取得學位年數之上限,每位子女以兩年為限。

  • 2-6 我不確定自己的學術背景是否符合申請條件,有沒有進一步的資料可以參考?

    請參考國科會人文及社會科學研究發展處之學門架構,內有學門名稱可供參考: https://www.nstc.gov.tw/hum/ch/list/96c12199-c4e0-46a6-9fb6-7b00dba2b600

  • 3-1 推薦資料(基本資料表及推薦函)之繳交方式為何?指導教授需要填寫中文推薦資料?

    推薦資料之內容及繳交方式,依申請類別不同辦理: 一、博士候選人類(推薦人為指導教授) 推薦資料為「初評意見表」,採系統線上方式辦理:申請人於系統填具指導教授之姓名及電子郵件,並完成申請資料填報、按下「送出」後,系統即自動寄發英文通知信予指導教授(主旨:Recommendation Request – TOP Grants Program for PhD Candidates;寄件人:no-reply.topgrants@niar.org.tw)。指導教授點擊信中連結,直接於線上填寫並送出即可,毋須另行下載或上傳檔案。 二、年輕學者類(推薦人為任職機構主管) 推薦資料為「基本資料表」及「推薦函」;推薦函並無既定格式,由推薦人依其專業判斷自行撰寫即可。繳交方式得擇一辦理,二者效力相同:  (a)申請人於申請時,將推薦人具名簽署之推薦函逕於系統上傳;或  (b)申請人送出申請後,由系統自動寄發通知信予推薦人,再由推薦人將推薦函寄送至本計畫官方信箱(topgrants@niar.org.tw)。 三、填寫語言 推薦資料以中文或英文撰寫均可,推薦人毋須特以中文填寫。又系統所發送之通知信係以英文為之;如採系統通知方式,請提醒推薦人留意查收,並確認是否誤入垃圾信件匣(spam/junk folder)。

  • 3-2 海外任職人員於國科會學術研發服務網(ARSPB)註冊以下載著作目錄(表 C302)時,應選擇何種身分別?

    ARSPB 系統係由國科會資訊系統服務建置維運,與本計畫業務分屬不同權責單位,註冊身分之最終認定仍請以該系統說明及服務窗口之回覆為準。 ARSPB 系統內身分別之選擇,僅係作為下載著作目錄(表 C302)之程序性需要,並不影響本計畫所申請之資格認定。 依本辦公室經驗,海外大學校院或學術研究機構之專任教師/研究人員,可嘗試以「博士後」或「延攬博士後」之身分進行註冊。 如有系統操作問題,請聯絡: 資訊系統服務專線:(02)2737-7592 資訊服務信箱:misservice@nstc.gov.tw

  • 3-3 計畫書撰寫格式為何?

    請至本計畫網站(https://top.stpi.niar.org.tw/)首頁下拉查看「申請方式」中之相關文件,包含: TOP Grants 博士候選人研究計畫書格式(附格式範例)Word https://ndrive.niar.org.tw/navigate/a/#/s/33507368868342A2A60B7752D67FCADC6BL TOP Grants 博士候選人研究計畫書格式(附格式範例)PDF https://ndrive.niar.org.tw/navigate/a/#/s/659F59CEB45D4677A9FA866D76148C046BL TOP Grants 年輕學者研究計畫書格式(附格式範例)Word https://ndrive.niar.org.tw/navigate/a/#/s/742D2F8CAAD8467294628E9CDE9A499E6BL TOP Grants 年輕學者研究計畫書格式(附格式範例)PDF https://ndrive.niar.org.tw/navigate/a/#/s/24FBD813A41142D6816EB544AE25B0176BL TOP Grants_115_補助自主揭露表(SurveyCake) https://survey.stpi.niar.org.tw/s/d2XB2 115 年度人文處學門架構 https://www.nstc.gov.tw/hum/ch/list/96c12199-c4e0-46a6-9fb6-7b00dba2b600

  • 3-4 我有多個學位(如多個碩士或學士學位),但系統學歷欄位最多只能填三個,應如何處理?

    目前系統設計上每位申請人最多可填入三個學位資訊。建議擇您認為與本次申請最相關之三個學位填入學歷欄位;其餘學位資訊請於申請文件中之「其他/補充文件(選填)」欄位併同說明,並可一併檢附該等學位之證明文件。

  • 3-5 研究計畫書可否以中文或英文擇一撰寫?章節標題、封面是否須一併調整?

    一、撰寫語言:研究計畫書之撰寫語言,以中文或英文擇一撰寫即可,毋須中英文雙語並陳。如計畫書內容引用或包含中、英文以外之其他語言(例如日文、法文、德文等原文資料、專有名詞或引述段落),仍請以中文或英文加註譯文,以利審查委員閱讀理解。 二、章節標題(申請人自行撰寫者):申請人於計畫書內文中自行撰寫之子標題、段落標題等,得配合內文撰寫語言調整(即英文內文可配英文子標題,中文內文可配中文子標題),俾利行文一致。 三、封面及範本既有之架構性標題:本辦公告之研究計畫書範本所提供之封面樣式及既有架構性標題(如「一、研究背景及目的」、「二、文獻探討」等章節架構),係本辦規範之統一格式,作為審查作業及後續行政管理之識別文件,應依本辦公告之範本格式填寫,不因內文撰寫語言不同而調整其形式。 四、範本所附之示例文字:範本中所附之示例文字僅供格式參考,並非須保留之固定文字,請依您之實際研究內容自行撰寫。換言之,您可保留範本之版面結構與欄位設計,惟欄位內之具體內容須由您依實際研究計畫,以您所選定之語言自行撰寫。

  • 3-6 我有額外資料(如共同指導教授資訊、原文校名、其他學位證明等)想提供予審查委員參考,應如何處理?

    依本計畫申請須知第五點第(三)項所列之申請文件,包含「其他/補充文件」一項,其性質為: 「申請人得檢附其他足資證明其申請資格或研究能力之相關文件;其內容及形式不以本申請須知所列為限,並由執行單位依審查需要及個案情形綜合認定。」 爰此,如您就本次申請另有希望提供予審查委員參考之資料,歡迎透過申請系統之「其他/補充文件」欄位一併上傳。常見之補充情形包含但不限於: 1. 共同指導教授之資訊及證明文件(如有兩位以上指導教授,系統僅能填入一位時); 2. 系統因字元限制無法完整呈現之原文資訊(如校名/系所之原文版本); 3. 第四個(含)以上之學位資訊及證明文件; 4. 系所跨領域定位之說明文件(如行政上隸屬非人社學院,惟研究主題屬人社範疇者); 5. 其他足資證明您申請資格或研究能力之相關文件。

  • 4-1 我學校的信箱結尾非 .edu或 .org,是否影響系統註冊或申請程序?

    因應各國學術頂級網域之差異,本計畫註冊及申請系統目前已暫時開放全網域進行註冊程序,故您之學校信箱應可順利完成註冊及申請。 惟須提請您留意,未來本系統仍將以學術頂級網域為認證核心,建議您仍以學術網域之信箱進行註冊,以免日後因系統認證機制調整而造成不便。

  • 5-1 未獲補助者,是否可以申覆或查詢審查意見?

    依第六點第(三)項規定:「未獲本計畫核定補助者,恕不受理申覆;審查意見不提供查詢。」此一規定旨在維護審查作業之獨立性與審查委員之專業判斷空間,亦為各年度徵件之一致性原則。 如有意再次申請,建議依現行申請須知所列之審查重點重新檢視計畫,並可徵詢指導教授及所屬學術社群之意見,於申請文件中適度呈現自前次申請後之研究進展。

  • 5-2 獲補助後是否有返國義務?

    本計畫並無「補助結束後須返國服務」之強制返國義務。

  • 5-3 當我獲選之後,補助款可以直接匯到國外帳戶嗎?

    不可以。依本計畫申請須知第七點第(三)項第3款規定,補助款須匯入學人本人於國內金融機構開立之新臺幣帳戶,無法直接匯入國外金融機構帳戶。 獲核定補助之學人,請於合約簽署前備妥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新臺幣帳戶資料,俾利後續補助款撥付作業。如學人尚未持有國內帳戶,建議於返國期間或委請國內親友協助辦理開戶相關事宜。

  • 5-4 我能知道會有多少人獲選嗎?

    本計畫採擇優補助方式辦理,未設定固定錄取名額,實際核定補助人數將依當年度申請情形、審查結果及計畫經費綜合考量後決定。如需參考歷年補助情形,可至本計畫網站(https://top.stpi.niar.org.tw/)查詢過往公告之核定名單。

  • 6-1 「全職(full-time)修讀博士學位」如何認定?我於國內原任職機構辦理留職停薪,是否影響此項認定?

    本款所稱之「全職」,係以申請人於就讀之海外大學校院之學籍註冊身分為準,亦即須為該校正式註冊之全職博士班學生,而非以兼讀(part-time)身分修讀學位。 「留職停薪」係屬國內原任職機構與申請人間之勞雇關係安排,與就讀學校所認定之學籍身分(full-time / part-time)係屬不同,並不直接影響「全職修讀博士學位」之認定。惟仍須以您於就讀學校之正式學籍身分為全職博士生為前提,並依規定揭露國內公費補助情形。

  • 6-2 我所就讀之博士班行政上隸屬於非人文社科學院(如資訊學院),但研究主題屬人文社科範疇,是否符合申請資格?

    依第三點第(一)項第 2 款及第 4 款規定,本計畫對學術領域之認定涉及兩項要件: (1)就學之大學或學院須屬人文及社會科學領域; (2)研究主題經認定屬人文及社會科學領域相關範疇。 就跨領域博士班之情形,因系所行政歸屬與研究主題性質可能未盡一致,本辦公室於受理階段尚難逕予預斷,最終須由審查委員會就申請人所檢附之研究計畫書、代表性學術著作及其他佐證文件,綜合評估系所歸屬與研究主題二項要件後個案認定。建議於送件時主動檢附指導教授補充說明、系所跨領域定位之說明文件等,以協助審查。

  • 6-3 我攻讀的博士班沒有候選人制度,如何提供證明?

    的確有些日本、歐洲學校未設資格考(Qualifying)制度。請以學校的修業規則(英文版本)或已通過論文提案之文件,作為博士候選人的替代資格文件。 本計畫接受之證明文件包含但不限於: 1. 由系所層級(如系主任)出具之正式證明信,載明已通過資格考、論文提案等程序及現具博士候選人身分; 2. 口試評分表或結果表; 3. 系所或研究所辦公室之正式通知; 4. 指導教授之證明信。

  • 6-4 我有兩位共同指導教授,但系統只能填寫一位,應如何處理?

    由於本計畫申請系統目前設計上僅能填入一位指導教授,如有兩位共同指導教授,請依下列原則擇一填入: 1. 與您學籍所屬同一學校/機構之指導教授(必要條件); 2. 於符合上述條件之前提下,再就指導比例較高者為優先選擇。 另一位共同指導教授之資訊,可於申請文件中之「其他/補充文件(選填)」欄位併同說明,並可一併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 7-1 博士後研究員是否符合年輕學者類之申請資格?

    依第三點第(一)項第 2 款規定,年輕學者類之申請人應符合下列身分之一:(1)任職機構之專任/專案教師,且尚未取得正教授職位;或(2)任職機構之全職研究人員(不含博士後研究),且尚未取得正研究員職位。 上開規定於「全職研究人員」之定義中已明文排除博士後研究,故博士後研究員並不符合本計畫年輕學者類之申請資格。

  • 7-2 我目前任職於業界,但同時為當地大學之兼任教授,是否符合年輕學者類之申請資格?

    兼任教授之身分,性質上與本計畫所要求之「專任/專案教師」或「全職研究人員」尚有差距,原則上恐不符合本年度年輕學者類之申請資格。惟個案情形或有其他足資佐證之事實,建議備齊在職證明、聘書、合作研究及共同發表事證等資料,逕洽本辦公室評估。

  • 7-3 兩位學者可否合作提出一份申請案?

    依第七點第(一)項規定,本計畫之補助對象係以個別申請人為單位,並無共同申請或合作申請之機制。如二位學者均符合年輕學者類之申請資格,建議各自就個人之學術專書計畫分別提出申請。 另依第三點第(二)項第 3 款規定,學術專書若有合著人,應提供合著人證明,並說明申請人於本書之貢獻比例超過 50% 或詳列申請人完成部分。

  • 7-4 「機構推薦」係指什麼?是否須透過學校系統申請或包含學校行政管理費?

    本計畫所要求之機構推薦,係指由任職機構主管(如系主任或同等層級之主管)出具推薦資料(基本資料表及推薦函),性質上屬學術推薦,並不涉及透過學校系統申請、亦不包含學校行政管理費。補助款依第七點第(三)項第 3 款規定,係直接匯入學人本人於國內金融機構開立之新臺幣帳戶。

  • 7-5 在職資格證明可以用薪資單據替代嗎?

    在職資格證明應能完整呈現以下資訊: (1)任職機構名稱; (2)申請人之職稱/職級; (3)聘期(起迄日期); (4)聘任性質(專任/專案/全職等)。 薪資單據雖載有員工編號及級職,惟通常未必能完整呈現上開第 3、4 項資訊,單以薪資單據替代恐尚有不足。建議優先檢附正式之在職證明書(employment certificate / letter of employment);如取得正式在職證明確有困難,亦可採聘書(appointment letter)為主要證明文件,並輔以薪資單據作為補充佐證。

  • 7-6 獲補助後,是否須於補助期間(1 年)內完成整本學術專書之撰寫?

    學術專書初稿之交付期限為「義務期間屆滿前」,而非補助期間屆滿前。 補助期間為 1 年(12 個月);義務期間自補助期間實際結束屆滿之次日起算 3 年。換言之,學人於補助期間專注研究後,仍有充裕之義務期間(3 年)完成初稿撰寫並進行後續出版作業。

  • 7-7 獲補助後,是否須於補助期間或義務期間內完成出版,或須與特定學術出版社簽約?

    本須知並未要求學人於補助期間或申請時即須與特定學術出版社簽約。本計畫之成果義務係以學術專書初稿之交付為核心,並未強制要求特定出版社或簽約時點。 依第八點第(八)項規定,學術專書出版後(即正式出版發行後),始須交付紙本書籍 3 冊(或電子版本)至執行單位存查。

  • 7-8 期刊論文發表是否可用以滿足學術專書之成果義務,並使用學術專書出版補助?

    本計畫年輕學者類之核心目的,係支持申請人於學術專書寫作階段專注研究,故成果交付以學術專書為限。 依第三點第(二)項規定,本計畫所稱之學術專書,不包含編著、教科書、譯著,或申請人過去發表之期刊論文合集。期刊論文發表並無法替代學術專書之成果義務;同理,學術專書出版補助(新臺幣 20 萬元整)亦僅適用於學術專書之出版。

  • 8-1 若本年度來不及申請,明年是否仍有相同計畫可申請?

    本計畫目前規劃為每年辦理一次徵件。如本年度(115 年度)來不及送件,原則上明年(116 年度)仍會依年度作業期程辦理徵件,惟確切之申請時程、申請須知內容及相關規定,仍須以屆時公告者為準。建議持續關注本計畫網站之公告訊息。

  • 9-9 我應該如何最快聯絡到辦公室?

    因應海外申請人之時差及作業需求,最快且最有效之聯絡方式為電子郵件:topgrants@niar.org.tw。 來信時建議於主旨欄位簡要載明詢問事項(如「【115 年度申請】XXX 資格詢問」),並於信件中具名,俾本辦公室能儘速回覆。 本辦公室通常於 1 至 3 個工作天內回覆。 如需來電洽詢,請於臺灣時間週一至週五,每日 10:30–12:00、14:00–16:00 來電 聯絡電話:+886-2-2737-8062 惟本辦公室電話為計畫專線,為避免久候或無法接通之情形,非常建議優先以電子郵件聯絡,以便本辦公室完整掌握您之問題、備妥相關資料後一次性完整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