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科會臺灣研究捐贈講座教授
說明
1. 支持國際知名大學聘用教授。
2. 受資助講座教授需於申請學校籌設臺灣研究學程發展地方性或區域性的臺灣研究學術社群、招聘專任研究人員、規劃與臺灣本地學校的合作研究等。
經費與撥付方法
本項目須由校院等級單位提出申請計畫書,單一學校以一百萬美金或等值之該國法定貨幣為上限,若獲補助,學校將一次性收到補助經費以建立永久性基金,並藉由孳息及其收益支持方案內容。
申請資格
1.國際知名大學院校:各國(第一期以歐洲及美國為優先)近三年為QS千名內或人文社科領域排名五百名之內之大學,設有(但不侷限)漢學研究、東亞研究、政治、歷史、文化等臺灣人文及社會科學相關領域。(世界大學排名請參考https://www.topuniversities.com/)
2. 國際知名頂尖大學如不符合上述規範者,由學術審查委員會認定其申請資格。
申請期限
本計畫原則採隨到隨審制,並於申請到案後3個月內完成審查及公告,必要時,得予延長。
申請文件
1. 申請書(包括職位人選說明、機構資訊、合作計畫、預算規劃書)
2. 計畫主持人履歷
3. 學校提供申請人(或同等級)之薪資參考資訊
4. 待聘用教授履歷(申請時尚無特定聘僱對象則免提供)或預計刊登之徵才內容
5. 開設臺灣講座課程之學院院長同意函
6. 其他有助審核之文件或資料
申請方法
備齊所有申請文件後上傳徵件系統
審查辦法
捐贈講座教授補助將在校院提出申請後,由學術審查委員會擇優甄選該年度臺灣講座計畫合作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