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倫理規範
執行本計畫的受補助個人與機構如涉有違反學術倫理情事,且經合作學校校內學術審查委員會審查判定違反學術倫理者,依情節輕重可能被要求返還已受領之補助款。
重要提醒事項
1. 合作案件成立後,由執行單位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中心(STPI)代表與合作學校簽訂合約;雙方之權利義務概依合約中約定條款為準,合作學校之工作項目、考核與補助款撥付方式詳訂於合約。
2. 通過補助之申請案,執行期間如合作學校欲調整或變更執行內容,包含計畫延期及終止,必須立即通知計畫辦公室;必要時,本計畫可要求合作學校調整執行內容。
3. 合作學校若與本計畫就執行內容無法達成共識時,可能被要求限期改善,必要時並可能終止補助。
4. 各項職位於執行期間若因各項因素以致職位人員空缺,該校應於知情職位空缺情形後提交新的聘任人選提案,相關規定詳訂於合約。
5. 合作學校每年須繳交年度成果報告,內容包含執行實質成果及經費使用狀況(經費需有合作學校會計單位核章)。
6.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應依本計畫合作意向書及其他有關法令規定辦理。科政中心保留隨時修改、變更及補充簡章內容之權利。
個人資料蒐集告知聲明
對於個人資料的適法性以及所取得個人資料的防護措施皆符合GDPR及中華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