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科會-科研創業計畫一次看懂


國科會-科研創業計畫一次看懂

一、計畫宗旨與適用對象

● 計畫目的:提升研發成果商業化可行性,達成衍生新創公司或促成廠商併購科創團隊。

● 執行機構:符合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學研機構。

● 科創團隊:計畫中預計成立衍生新創公司之成員。

二、審查方式與重點項目

● 審查流程:採初審、複審二階段(書面或會議審查),結果不接受申覆。

● 五大審查指標:

  • 1. 核心技術原創性
  • 2. 市場分析與商品化規劃
  • 3. 預期效益
  • 4. 團隊專業性與完整性
  • 5. 經費編列合理性與查核點規劃

三、補助經費規範

業務費 主持人最高 2萬/月;共同主持人最高 1.5萬/月;包含研究人力費、市調、專利申請費等。
研究設備費 原則不予編列,除非因商業化急需且經國科會同意。
差旅費 含國外參訪與國際合作差旅經費。
管理費 以計畫總經費 15% 為上限。

四、撥款、期末報告與終止條件

● 撥款比例:分二期(50%/50%)。第二期需完成期中報告審查並備齊智財管理機制。

● 結案時程:計畫屆滿一個月前繳交期末報告。若完成新創成立或被併購,應於一個月內辦理終止並繳回餘款。

● 終止規範:若進度落後未能改善、未達查核點或違反規定,國科會得終止計畫並要求繳回經費。

五、技術股分配與研發成果收入

技術股原則:執行機構取得之技術股總數以 6% 為原則,若提供客製化輔導服務者,最高可至 16%

● 收入上繳規定:於 12 個月內達成目標之學校單位,研發成果收入免予上繳。超過時限或非學校機構則依要點第十一條之比率上繳(10%~30%不等)。

* 詳細條文內容請以「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