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iwa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Hub Fellowship

112年補助赴史丹佛大學從事關鍵領域博士後研究

公告日期:112年2月10日 單位:國家實驗研究院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中心

一、徵件說明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國科會)為形塑臺灣對外一體的科技實力印象,藉由跨部會合作,整合國內資源(涵括科研、學術、新創、人培等),在過往與美國交流之基礎下,優先擇取史丹佛大學為首要深度合作對象,與其工學院簽約設立Taiwa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Hub (下稱Taiwan S&T Hub),並透過Taiwan S&T Hub於史丹佛大學及周邊辦理一系列學術、科研活動及人才培育,以資源共享,相互支援,擴散放大臺灣科技形象及影響力。

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下稱國研院) 執行國科會補助之 「Taiwa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Hub(111-113)」,並規劃由國研院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中心(STPI,下稱執行單位)辦理「112年補助赴史丹佛大學從事關鍵領域博士」之徵件,規劃選送我國優秀博士級人才赴史丹佛大學從事為期一年之博士後研究(約4名),聚焦關鍵領域前瞻技術,以強化國內科研人才之關鍵自主研發能量,提升我國競爭力。同時,藉由Taiwan S&T Hub提供跨領域、跨團隊的互動交流機會,汲取國際研發經驗並擴展國際合作網絡觸及面。

二、 申請資格

(一)國籍:須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居住地不限台灣。

(二)學歷:須取得國內公立、已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之博士學位,且須為近4年內(108年5月後取得學位)取得博士學位者(於申請截止日前已通過口試者,須由就讀系所或指導教授出具證明)。

(三)研究領域: 1. 軟性電子(Flexible electronics)、半導體(Semiconductor)、量子技術(Quantum technology)、新興電子材料及元件(Electronic materials and devices)、先進製造(Advanced manufacturing) 2. 精準健康 (Precision health)、再生醫療(Regenerative medicine) 3. 能源、永續材料及元件 (Energy and sustainable materials and devices) 4. 太空技術 (Space technology)

(四) 英文能力:具備與母語人士在研究環境及生活上,流暢對談及表達之英文能力。

三、申請期限

112年度申請截止日期為民國 112年3月16日 07:59 止(臺灣時間)。 (即2023年3月15日晚間11:59止(加州Pacific Standard Time)),逾 期不予受理。

四、申請方式

(一) 申請 人須 至計 畫網 站線 上申 請, 報名 系統 網址: https://exp.stpi.narl.org.tw/project/STHUB/index

(二) 請務必於報名截止日期前,依線上系統登錄格式內容,詳實完整填寫中英文資料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逾期恕不受理。

(三) 申請人須自行與規劃於史丹佛大學指導之教授聯繫,以確認在其所屬單位工作的可行性。申請者須同時繳交「研究規劃書」及該指導教授之「同意書」以茲證明。

(四) 完整申請文件應包括: 1. 個人簡歷:需列舉研究發表、研究獎項或殊榮、申請者法定全名、聯絡方式、預計取得或取得博士學位日期。

2. 職涯規劃書(至多1頁):包括申請人之研究職涯規劃、相關經驗、以及對研究規劃之助益。

3. 研究規劃書 (至多2頁):描述申請人之研究興趣及具體規 劃,以及選擇指導教授的合理性。

4. 2份推薦信,其中一封為申請人博士指導教授尤佳。

5. 史丹佛大學指導教授署名之同意書函(如往返Email佐證)。

五、審查原則

以申請人過去表現、發展潛力、執行計畫能力、外語能力、研究主題、國外研究機構或指導教授之適切性等為評審基準,由執行單位推動辦公室@Stanford委請相關領域專家學者審查。

六、名單公告

(一) 預定於112年4月下旬於官方網站公告學員名單。學員須於5月1日前與執行單位完成簽訂合約等報到程序後,儘速辦理簽證申請相關事宜,最遲不得晚於10月31日至執行單位推動辦公室@Stanford辦理報到程序。

(二) 上述程序如有異動,請依官方網站公告為主。

七、補助方式

補助金額:一年補助金額約美金69,000元(國外研習期間少於一 年者,按月發放),另給付史丹佛大學標準規範之醫療福利等,以史丹佛大學標準規範之。

八、權利義務

(一) 學員於研究期間不得同時受領我國政府所資助之其他赴國外補助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研修公費、獎學金或國家科學與技術委員會國家科學與技術委員會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教學研究費等。

(二) 學員應於公告日起至112年10月31日止之期限內完成簽約及前往推動辦公室@Stanford辦理報到程序並進行研究,逾期視同放棄。未經執行單位同意而屆期未完成者,視同放棄。

(三) 學員赴史丹佛大學研究若受簽證影響,無法取得執行單位 規範之簽證赴史丹佛大學研究,恕不補助。如有特殊情況,請先知會執行單位並徵得同意,執行單位保留最終解釋和決定權。

(四) 學員於赴史丹佛大學研究期間,不得從事與研究目的無關之活動(包含原職)。若因故無法繼續進行研究,除經執行單位書面同意外,須依合約負返還已受領之費用及相關賠償責任。

(五) 學員赴史丹佛大學研究期間於研究結束後2個月內,需繳交期末研究成果報告書一份,且報告內容不得重複繳交於其他機構。

(六) 其他權利義務以合約規範內容為準。

九、其他注意事項

(一) 相關資訊與公告請密切注意官方網站: https://exp.stpi.narl.org.tw/project/STHUB/index聯絡窗口:Taiwan S&T Hub 推動辦公室 聯絡電話:(02)2737-7746、(02)2737-7415 電子信箱:sthub@narlabs.org.tw、ellenyn@stanford.edu

(二) 上述甄選簡章內容如有未盡事宜,執行單位及國科會隨時保留修訂公布及解釋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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